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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開放風潮下香港家庭面對的困境及出路研討會

整理及撮要: 關浩然    |    香港性文化學會執委
15/03/2004

十多位維護家庭聯盟的發起人,在聯盟主席陳黔開牧師帶領下,在台上發出以下呼籲:「我們呼籲社會各界人士、傳媒、社會服務機構、教育團體及教會,積極維護及宣揚健全婚姻及家庭之價值信仰,更多關懷社會上需要幫助的家庭,推動健康的家庭教育。我們呼籲已婚人士及家長,以身作則,維護及尊重婚姻的盟約,在家庭中以愛相繫,承傳家庭文化的價值。使下一代能在健全的家庭環境中成長。

爸、媽,這是你們教我的!

余國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3/2004

家庭是個人成長的根,一個孩子在裡面所獲得的,不止是衣食住行,更從父母身上理解待人接物的道理。一個關係和諧,彼此尊重的家庭,能讓孩子知道甚麼是自尊、愛護與珍惜。相反,在一個關係破裂,夫妻間互不信任的家庭裡,孩子除了有個不愉快的童年,更可能影響到他們日後在婚姻、性、愛等方面的態度,導致問題叢生,禍患一代一代的循環延續下去。
 

救救『荷包』大行動 拒絕廣告商攔途截劫

傅丹梅    |    傳媒教育明光社督導主任
15/03/2004

「病態消費」、「病態減肥」及「病態賭博」已成為香港人另一個特徵。各式各樣的消費廣告,加上信用卡公司鼓勵大家密密簽及送多多優惠,已導致很多青少年未曾擁有資產便已破產。根據明愛2001年一項調查顯示,青少年認為理想父母的首要條件是「多給零用錢」,零用錢多少更成為好父母的指標。

靠着主打那美好的仗

黃美琼姊妹    |    香港性文化學會全職幹事
15/03/2004

我在去年526日加入香港性文化學會工作,隨著學會的發展,工作時間續步增加,至本年2月轉全時間幹事。心裡盡是感恩!這大半年的工作,讓我看到不少有生命見證的基督徒拼死為主作工,尤其學會主席及執委們的俠骨柔腸、裏外合一的事奉心態更令人敬服。
 

傳媒教室

許惠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
21/01/2004

純粹虛構,如有類同?實屬「正常」!/ 禁之不絕,何不就地取材?
 

法治與人權

戴耀廷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21/01/2004

法治和人權都是現代社會重要的制度和價值。本文擬闡明法治和人權的意義和它們之間的關係。
 

誰為人權定界限?

洪子雲    |    明光社項目主任〔研究〕
21/01/2004

很多時當與人討論人權的觀念及內容的時候都會發現不少困難,尤其當人履行某一些人權的時候卻有可能是侵犯另一些人的某些權利,而不同的權利當中有些是不可並存的。隨著近年人權意識不斷膨漲,「剝奪xx的權利」、「對xx造成歧視」等口號充斥整個社會,正如法律哲學家Dworkin所言,人權成為了一張皇牌(trumps),因它可以被視為凌駕於集體利益之上,而又合理化其行動及利益訴求。

人權的限制與性權的迷思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
21/01/2004

性革命提倡一種極端的人權觀:個人人權神聖不可侵犯,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做甚麼都沒有關係。這又衍生了泛性權觀(以下簡稱性權):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消除性傾向歧視。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有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亂倫、變性、易服等)都應全盤接受和受到法律保障。
 

成為老師、導師的合作伙伴 (總編的話)

21/01/2004

六年了!《燭光網絡》在98年初創刊,轉眼便要踏進第七個年頭了!

「人權」不是任填銀碼的支票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1/2004

打開報章,每天幾乎都有不同的人士,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法,提出不同的訴求,但理由卻往往不約而同,就是基於「人權」!彷彿任何群體(無論是否弱勢),只要他們認定了某些訴求是他們的基本權利,而其他人無論基於任何原因(例如倫理道德、社會制度、宗教信仰或醫療健康等)未必認同,便是侵犯了他們的「人權」!是「歧視」的行為!下文嘗試和大家舉幾個常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