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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合法化不是靈丹妙藥 淺析娼妓法律及政策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前城市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31/01/2001

最近香港的「企街」娼妓業起了很大的變化,大量內地的女士從合法及非法途徑進入本港賣淫,而大部份更是由黑社會安排下一批一批的偷運進港。她們大多數的經營方式是在街上兜撘,甚至會在一些公園中進行性交易,這已不是個別區域的問題而是一個跨區域的賣淫問題。警方要四出拘捕流鶯以杜絕違法行為。

教會領袖及其他信徒的立場

羅乃萱女士     |    突破機構出版經理
31/01/2001

娼妓對女性是一種剝削也是一種壓迫,不單不值得鼓勵更應大力反對。娼妓合法化不是治標治本的政策,它並不能解決現時的娼妓問題。政府應從兩方面處理娼妓問題,第一、要關心導致婦女從娼的社會問題,如貧窮問題;第二、要從教育入手使青少年明白人的真正價值。

梁林天慧女士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

過去香港幫助娼妓的社會資源實非常少,所以當時娼妓要轉業,並非易事。

反對娼妓合法化不等如歧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1/2001

近年社會有很多奇怪趨向,首先,反對一樣行為就等如歧視,於是反對娼妓合法化就被描述為歧視性工作者!其次,一些大眾本來不認同的行為,經過包裝之後便會變成無傷大雅,於是在日本,學生賣淫可喚作「援助交際」!在香港,專門販賣色情資訊的報章副刊可美其名為風月版!此外,雖然娼妓問題日益嚴重,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近年很多問題只要難於禁絕便有人要求將之合法化,若按此邏輯,大麻、搖頭丸、翻版碟合法化是否應該推行?

嚴重抗議報章處理風化案手法! 勿再踐踏性罪行受害人的尊嚴!

30/11/2000

(明光社聯同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各成員於11月中在報章刊登廣告,要求政府及報章正視現時報導風化案的手法,以下是本社總幹事蔡志森所撰寫的登報內容。) 

您生命所承受的是甚麼的重?

30/11/2000

沒有生命中「輕」的認識及實踐,我的生命根本不能承受神給我的重。

傳媒施暴

30/11/2000

一個受害人的控訴:「多謝他們再次喚醒我的慘痛經歷。」

這種經歷實在不願多提,相信報道這些新聞的記者們都會對受害人存著一份同情及憐憫,而那個人稱「禽獸不如」的,更應遭人嚴懲問責,礙於職業需要,記者們就唯有把銷售數字及讀者人數放在前頭,把自己的良心棄在一旁。

香港的傳媒文化

陳淑怡    |    徵文比賽 公開組冠軍
30/11/2000

如果有一天報章、雜誌、電視台、電台及世界互聯網突然停止運作,街上也沒有什麼廣告可以看,我們會覺得怎樣﹖惶恐不安,不知所措﹖有人將傳媒比作呼吸的空氣,認為在這個複雜萬變的世界中,它不只讓大眾知道周遭的境況,更讓他們知道自身於一種什麼樣的狀態中。傳媒供給我們賴以生活的訊息,也帶給我們消閒的娛樂,是香港社會文化的一部份。如果我們仔細思量,不難發現我們的價值觀及道德觀或多或少都來自大眾傳播媒介。

傳媒的角色與責任

曾天豪    |    徵文比賽 高中組冠軍
30/11/2000

也許我們並不察覺——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傳媒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我們可以透過傳媒,得悉各種資訊、獲得娛樂,甚至被廣告誘導而購買某些商品。那麼,傳媒究竟在我們的社會中充當了甚麼角色呢?

兒童性侵犯與傳媒的責任

張錦芳博士    |    護苗基金董事局成員 | 德州高級執照心理治療師 | 侯斯頓大學社工副教授
30/11/2000

大眾傅播事業的專業守則是用來維持傳播內容的可信性,確定在處理訪問程序時的適當性,和監察在發送新聞時的效率和準確性。監管的目的並非為了操縱新聞自由,相反地,這些原則是用於保障人權,若每個新聞人都能夠堅守人權信念,新聞自由才能發揚光大。本文以新聞論為據點,帶出在採訪和特寫兒童性侵犯案件時可能發生的問題,並從正面去發掘傳媒的優點,提議在處理兒童性侵犯事件時所採取的傳媒專業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