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姻Q&A
12/11/2003
- 同性戀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只要他們沒有影響他人就沒有甚麼大不了,我們不用擔心?
- 我們要區分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我們反對的不是同志本身,而是高度政治化的同志運動。
- 同性戀者現時正積極增取同性婚姻制度化和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通過,這是用強制手法把同志運動的政治議程和價值觀強加於整個社會。緊記:這與非刑事化的訴求根本不同。
近年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行動已成了一個世界性普遍運動,特別在歐美地區,更為熾熱。天主教教廷信理部於2003年6月發出《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的文件以表明教會的立場。
這是一個訴諸感性的年代,理性往往要靠邊站!
繼反賭波、民主運動外,同志運動對教會(不論是基督教或是天主教)的衝擊已來了!這一仗橫掃西方社會,狹人權、自由而來的同志運動,我們如何應付?
Q1 :《家庭暴力條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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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08年5月中向立法會議員發出一份檔案,表示政府計劃於2009年再次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卻沒有清楚交代原因。這個決定與政府之前的立場相抵觸,因此,明光社就有關事件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詢問政府為何突然改變立場。左面是政府覆信的主要內容:
政府於09年6月5日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令條例更清晰表達其保障範疇,就是具家庭關係及同居關係兩類人士,因此政府亦新增「同居關係」的定義,就是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之間的關係」。
對於子女並非同性戀者的家長,他們大多不太強烈反對同性戀,但也沒有贊成。他們大多認為,成年人的性傾向較難改變,故也不排除有些人天生有同性戀傾向。但大部份都認為同性戀是出於心裡、環境以及家庭的問題,是以青少年期間灌輸正面的戀愛和婚姻觀實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