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緊密關係授權作法律框架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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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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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兒童未來一出生便可能被剝奪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權利!香港婚姻制度正面對前所未見、空前巨大的衝擊,這也是對下一代福祉的嚴峻挑戰。同性戀人士正不斷透過司法覆核,繞過立法會和公眾討論,希望以少數法官的裁決,徹底改變香港的婚姻制度,以及剝奪大眾表示反對的權利。
去年初,我們曾經在明光社的雙月刊《燭光》撰文,並且出版了小冊子,呼籲大家留心同性婚姻與我們的距離,完全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遠,同性婚姻或政府間接承認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可享有大部份猶如婚姻福利的情況,可能就在幾年之內出現!因為過去幾年本港多宗的司法覆核,已經令一些在外國註冊而香港不承認的同性婚姻,逐步取得本來只屬於合法夫妻可享有的權利,包括給予同性伴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的簽證;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的福利;最新的就是政府承諾會公平對待需處理配偶身後事的同性伴侶,意味著同性伴侶可在配偶死後繼承他的居屋,以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仍可以配偶身份繼承其遺產。
明光社就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的意見書 9-2018
政內局局長聶德權先生鈞鑒:
對於近年多項有關性小眾議題的討論,本社認為有幾點值得特別關注,亦希望局長閣下及政府各部門在處理有關問題時能特別注意:
1 檢討法援制度的資助準則及範圍
近年很多有關性小眾的議題都繞過了立法會和公眾的討論,直接訴諸司法覆核,令公眾無從參與。這些有關婚姻、家庭和倫理的社會制度,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不宜在未有社會共識之前直接交由法庭處理,政府應檢討現行法援制度有否被濫用,公帑是否用得其所,還是成為一些團體架空公眾和立法會去改變社會制度的捷徑。國際人權公約及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已清楚表明,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亦非不同國家必須跟隨的做法,因此,不應浪費公帑支持相關的司法覆核,而應以其他方式處理他們有關個人權利/訴求的申訴。
明哥不幸
堅叔一臉感慨,腦海裡的明哥向來強壯。銀髮族固然少不了一些高血壓之類的老人病,卻沒想到他這次嚴重中風。明嫂當年臨終和身後事也是明哥一手包辦。婚制默認了明哥是太太的照料者。如今,明哥惟一的親兒早已與他斷絕來往,再沒親人照料明哥,堅叔當然不忍袖手旁觀。他深知,明哥身邊只剩下年輕時一起打拼的自己。
「如果婚姻是保障兩個相愛的人,為何兩個相同性別的人就沒有這個資格?」,[1] 這質問是許多支同者的心聲。
同志遊行的壓軸舞會絢麗斑斕,嘉慧從後抱著詠欣,在他耳邊細許諾言:「搬到我家,以後不分彼此,永在一起,好嗎?」轉眼,同居七年的某個早上,詠欣帶著睡意從水松板摘下寫著「今,不回吃」的字條,不小心弄丟旁邊二人的舊合照。詠欣深呼吸:好不悠閒的一天。意外總是意料之外,嘉慧那天遇上車禍,昏迷入院。
回應《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系列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