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昨日(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1] 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本社表示極度遺憾。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昨日(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1] 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本社表示極度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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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看過一個經常在電視出現的廣告,呼籲捐款支持一個國際性慈善團體結束不人道的女性割禮。 關注團體表示全球至少有約2億名女童和婦女曾經遭受割禮之痛,這些儀式在非洲、中東及亞洲一些國家非常普遍,通常為部份切除或完全切除女性的外生殖器,也可能是刺穿陰蒂、縫合陰道口等,因為他們相信割去生殖器官的一部份可以控制和減少女性發生性行為的機會,使女性在婚前保持貞潔,免得家族因女兒作出婚前性行為而蒙羞。這些女性和女童受到的心靈和肉體上的痛苦,令人同情、甚至憤慨。但荒謬的是在一些所謂文明和先進的國家,有些更加不人道的情況正不斷發生,但有關政府及推動這些政策的人卻以為自己在維護人權,並且要懲處不願支持有關法律的人。
2013年本港的終審法院裁定,已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可按身份證上已更改的性別標記,與另一性別的人士結婚。法院亦建議政府參考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研究香港該如何解決變性人在所有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
政府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 關愛雙性組織歡迎 明光社憂有後遺症
全球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終審法院去年在一宗跨性別人士的司法覆核案之中,裁定入境處要求當事人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是違憲。因應終院的裁決,政府於今年4月初修訂政策,未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若果符合要求亦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該宗司法覆核案的當事人亦已成功更改了身份證。該位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只切除了乳房,並沒有切除子宮和卵巢,即在生理上,有關人士身份證上雖然標記為男士,但實際上完全有能力懷孕生子,令「男人亦可以大肚生仔、阿媽原來唔一定係女人」的情況絕對有可能出現,而有關情況並非如一些終審法官所說是十分罕有的情況,在外國已經有相當多的事例。
除非大家以鴕鳥政策看待,否則必須回答一個問題,將來若有未切除子宮,身份證上已標記為男性的女跨男人士懷孕,在法律上當事人究竟是嬰兒的父親還是母親?這種男性懷孕生子的現象是否大家樂意見到的現象?又會為下一代,特別是相關的兒童會帶來甚麼深遠的影響?又例如當一個身份證上標記為男性的女跨男求診的時候,醫生若不知道對方的原生性別是女性,並且仍然有子宮和卵巢的話,又怎會考慮對方可能患上子宮或卵巢相關的婦科病症呢?只會出現延誤治療的弊端,對當事人和醫護人員都不是好事,究竟「醫健通」上的相關資料會否披露當事人的原生性別或者身體現況呢?
背景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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