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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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友善 若隱若現

陳穎翎    |    明光社項目主任(政策研究)
16/11/2006

在最新的施政報告上,特區管治班子終於發現,工作不是香港人生活的全部,反之家庭生活來得更可貴。由施政報告幾乎躍過所有民間對勞工權益的訴求,而再三強調家庭友善政策可見。究竟「家庭友善」政策和「工作友善」政策是否如此不相容?實在叫人深思。

馬會改革 家庭遭殃

陳永浩    |    監察賭風聯盟成員 | 香港大學博士生
16/11/2006

繼「一代橋王」夏佳理後,另一「橋王」陳祖澤走馬上任馬會主席,連同候任行政總裁應家柏,已率先發佈新一輪的馬會「改革」大計。曾到澳門視察賭博情況的新任CEO更說要「痛定思痛,要大力革新香港賽馬事業,讓馬場娛樂化,甚至家庭化!」《蘋果日報》6月13日
 

標題列不盡 淫風吹又增

陳燕萍、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拓展及教育)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6/11/2006

(*本文內容有不少令人反感的標題,但在列為第一類刊物,青少年可輕易購買的雜誌卻十分普遍,引用的目的是希望各位家長教師能深切明白時下的年青人受怎樣的傳媒文化所影響。)
 

預防兩極化的教師訓練

陸君樂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6/11/2006

過去大半年,因香港政府有意以立法手段消除社會上就性傾向方面的歧視狀況,社會各界人士就「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議題掀起激烈討論,至今仍方興未艾。不過因著社會上「對立」的情況,不少青少年受各方意見影響而對同性戀、性傾向、歧視等觀念感到混淆。

肛交案最新發展及回應

陳碧珊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文化)
16/11/2006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一案,上訴庭於2006年9月20日宣佈結果,3名法官駁回政府的上訴,維持原訟庭於2005年8月24日的判決,指有關法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是歧視男同性戀者。
 

娼妓規範化 可能?可行?

陸君樂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03/11/2006

10月下旬有團體提出要求娼妓規範化,認為這樣做既可保障娼妓權益,亦可預防性病蔓延。另外亦認為現時本港有關法例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政府需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規管賣淫,「不利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仿傚外國對娼妓規範化則可以促進社會和諧。
 
乍聽之下,言之鑿鑿,細析之後,問題重重。
 

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的裁決

陳碧珊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文化)
21/09/2006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而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一案。上訴庭於9月20日宣佈結果,3名法官駁回政府的上訴,維持原訟庭於05年8月24日的判決,指有關法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是歧視男同性戀者的。
 

看得見的污衊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09/2006

「明光社一開始就採取一種姿態,就是拒絕與他們立場觀點不同的人對話」[1]

愛.人.同.志

陳燕萍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9/2006

訪問:    關浩然傳道                 香港基督教中國佈道會/新造的人協會組長
何善斌牧師                 崇真會救恩堂/新造的人協會組長
Rebecca (化名)      曾有同性戀傾向人士
阿B (化名)         曾有同性戀傾向人士

我們的「7宗罪」?

陳碧珊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文化)
15/09/2006

政府應否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早前在香港社會引起激烈的討論,支持立法或反對立法的團體或人士均積極的向公眾表達對條例的意見及關注。2005年9月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與香港基督徒學會舉辦了「跨越圍牆、接納差異 – 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基督徒的挑戰」研討會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