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身體自主權不可侵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8/2025

18歲無業青年P.M.S.趁著9歲同父異母的妹妹入睡,脫去雙方下身衣物,以勃起陽具摩擦妹妹臀部並捏其胸部。母親回家發現異常,質問後揭發事件,翌日帶被告自首。被告承認因「一時性衝動」犯案。法官形容此為家庭悲劇,考慮被告年少、事件屬一次性、無插入性行為且不涉暴力,判其入教導所,冀助改過自新。精神報告指女童事後出現抑鬱、自殘傾向等嚴重創傷,被告則因孤獨感及低自尊犯案。法官寄語被告「不可放棄自己」,並勸其父勿放棄兒子。

任何親密行為都需以尊重與同意為前提,尤其面對防備能力脆弱的幼童,更應加強保護。法律絕不姑息以衝動為名的侵犯,所有人都必須為逾越道德與違法行為承擔後果。尋求親密感需嚴守界限,絕不可淩駕他人安全,更不可作出違法行為。健康的親密感應建立在平等與安全之上,而非利用信任關係施加侵害。就算情感和慾望的需求再強烈,也絕不能模糊身體自主權的底線。此案警示我們,教導青少年正確處理慾望、認識身體界線及了解相關法律的教育刻不容緩。此案所受傷害的家庭成員需要得到適切的協助:加害者需真誠面對錯誤、矯正其心理及行為;受害者需專業療傷;家庭則需在外部支援下重建信任。性侵犯帶來的傷害深廣,唯有多方協力、儘早介入,積極修復破碎,才能避免出現更多悲劇。

趁9歲異母妹入睡臀交18歲男認罪母覺可疑質問揭發 翌日帶往警署自首

  (星島日報.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