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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雅、暴力到霸權
有一天9歲的兒子問我:「你嗰個明光社到底攪乜嘢?」我有點不明所以,原來有人在樓下平台截著他說:「你啊爸個明光社好衰!」然後立即走開,令我兒不知所措。聽完後感到很不高興,謹此敬告所有與我不同意見的人士,有甚麼問題歡迎來找我討論,一切爭議與我的家人無關。
關注焦點
傳媒、性文化、社會及家庭倫理問題(例如賭博),一直都是明光社關注的重點,我們會在每期《燭光網絡》和大家介紹和分析一下,近期在這幾方面一些值得我們關注,會對香港社會造成影響的問題,並一同探討回應的重點和策略。
香港家庭暴力@現在式
當社會人士熱烈討論《家庭暴力條例》(下稱《家暴條例》)的修訂時,究竟前線社工在處理香港家庭暴力的實況又如何?而有關條例是否可以全面解決受虐者面對的問題?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姑娘,以及危機工作員何綺菁姑娘,綜合了多年的前線經驗,與大家分享現今本港家庭暴力的情況,以及其中的個案經驗。
關心家庭,正視暴力
近期因為應否直接將同性同居者加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還是將條例改名和修訂當中的釋義,避免抵觸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的社會共識,引起社會上不少的討論,其後更加轉化為反宗教霸權的遊行。
以兩性關係法保同性關係
《家庭暴力條例》“Domestic Violence Ordinance”(下稱《家暴條例》)並非一條頻常被使用的條例。執業律師戴少清先生,在執業廿多年的經驗中,處理過不少家事個案,對有關條例有相關的認識和見解。
各國不同話「家暴」
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都有類似香港的《家庭暴力條例》,然而,在當地獨特的文化及處境下,各國的條例與香港最大的分別,莫過於以上五國或當中地區大都接納「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民事結合」(civil union)、「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hip)或家居伴侶(domestic partnership),以致相關條例把同性伴侶視作家庭成員、涵
為《家暴條例》創雙贏
防止家居暴力蔓延 要求家暴條例改名
既保障同性同居者 同時擴大保障範圍
近期社會對政府建議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有熱烈討論,然而坊間對一些反對政府原來建議的團體(包括明光社)存有大量誤解,我們希望一些對我們有先入為主印象的人士肯花點時間了解我們真正的立場:
《家暴條例》演變事件簿
1986年的立法起因
上世紀80年代,虐待配偶問題引起了公眾極大的關注,所以香港政府在1986年制定了《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現行的刑事法律框架之上,為不能或未有打算提出離婚訴訟程序的人,又或因各種理由不願向警方舉報施虐者的暴力行為的人提供快捷和簡便的民事補救措施。
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
同性戀運動在世界各地的發展可謂一日千里,近年香港亦先後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爭議;法院裁定肛交合法年齡定於21歲是性傾向歧視;同志團體要求學校性教育要加入多元婚姻及多元家庭;甚至最近的《淫審條例》及《家暴條例》的爭議,以及反「宗教霸權」遊行等等。